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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滨州市沾化区水利工程公司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施工秩序,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级公司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预案。

2、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始终把保障公众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的作用。

(3)协同应对、逐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应急体制,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总经理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第一责任人。公司应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充分发挥和利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高度重视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长抓不懈,防范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5)依靠科技,加强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广泛宣传,提高意识。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训应急知识,让广大员工充分了解应急措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人员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王如磊

副组长:苏新良、刘清星、张友川

成员:王芳、王学峰、刘景生、崔清磊、张玲、韩金民

职责:负责人身伤亡事故救援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参与现场统一指挥,统筹安排人、机、财、物等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在救援过程中能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应急处置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王学峰

成员:王明杰、刘泮、张迪、李忠杰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景生

成员:孙娜娜、邓杰、王闯、李云波

(3)警戒疏散组

组长:崔清磊

成员:王朋、徐晓、毛清利、王帅

(4)后勤保障组

组长:韩金民

成员:韩井岱、张士江、刘振明、孙伟

应急救援办公室

(1)24小时值班电话:0543-7316995

(2)职责

1.负责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2.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备,专用物资的采购;

3.负责现场人员抢救,设备抢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工作;

4.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救援行动;

5.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信号;

6.及时、如实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推广应急救援先进技术、方法;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动态建立作业场所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建立监控体系,对异常气象、异常时期建立24小时领导值班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对可能涉及人身伤害的隐患即时采取措施消除,一时不能消除的应将人员撤至安全区再采取措施消除。

4.2预警行动

4.2.1公司各部门根据危险源监测或政府、业主、监理等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手机、微信、QQ、口头通知或其它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发布到每一名作业人员。

4.2.2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出现有可能发生事故、灾害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4.2.3凡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场所,应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组织从业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2.4公司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险情的地点、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别、影响程度和范围、当前采取的控制措施、一旦险情发生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2.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司其职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4.3预警级别和措施

4.3.1对照事故、灾害等级,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针对特别重大事故、特大型地质灾害)、橙色(针对重大事故、大型地质灾害)、黄色(针对较大事故、中型地质灾害)和蓝色(针对一般安全事故和小型地质灾害)四个级别。

4.3.2预警发布遵循科学慎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相应级别指令。

4.4信息报告与处置

(1)报告程序

建立自然灾害值班制度,与应急救援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立即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监理、业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应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各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还应向地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2)报告的方式:可先用口头,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在8小时内上报《事故快速报告书》。

(3)报警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失情况、事故经过和初步原因、影响程度、事故发展态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支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4)事故续报:事故单位要做好事故续报工作,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报2次,9点、17点各报一次。

(5)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要明确24小时的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及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上级和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组织抢救、制订应急救援方案提供信息资料。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分为四级响应:

Ⅰ级响应:因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情况;

Ⅱ级响应:因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的情况;Ⅰ级、Ⅱ级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和协助政府、公司及业主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单位续报新情况。

Ⅲ级响应:因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100万元的情况。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和协助政府、公司及业主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单位续报新情况。

Ⅳ级响应:因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下的情况(因地质灾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视情况确定是否响应)。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时报建设单位、公司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扩大应急,参与和协助政府、业主部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1.1先期处置

公司各施工现场负责人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2)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紧急调配现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6)向当地居民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7)有可能涉及周边单位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1.2现场指挥与协调

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事故或者险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在上级指挥小组或者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未到达现场之前,现场第一责任人是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组织者和指挥者,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或者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指挥权则交由上级或者政府机构统一指挥。

5.2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5.2.1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各应急专业组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准备;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难以控制或事故需要增援时,则立即发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采取的措施;各应急专业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专业组的要求等。

(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由各应急专业组组长立即确定工作组成员,明确各自的任务、集合时间、出发地点,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各应急专业组人员通过最快捷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工作组无力解决的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除发生事故地点已有的资源外,对需调往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由组长按“就近、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公司各部门调配,对抽调的人员及设备各单位须无条件地在规定的时限内赶到现场。

5.2.2扩大应急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超出公司处置能力,需要外部救援力量支援时(如:应急救援的医疗设施、机构、应急救援的专业设施、事故控制的资格等)由各专业应急组负责向各对口专业机构求援,以更好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各专业应急组及各项目部建立起与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兄弟单位等机构的联系沟通渠道。

5.2.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地方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必须由地方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

6、信息发布

为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由公司应急副组长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向有关方面或媒体发布事故的信息,让媒体、公众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负责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理,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职工情绪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7.2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后勤保障组组,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形成决议。同时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调查时,根据调查组要求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资料。

7.3应急总结

由公司办公室对事故的应急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必要时组织对公司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部门或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节假日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信系统、传真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在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系畅通。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和管理。机电设备材料部应根据重要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安排必要的各类应急物资及装备,明确存放地点和位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时刻调用。

8.3经费保障

财务应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中提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费用,用于应急救援设施、物资、人员培训、演练等,建立专项应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9、应急培训和演练

9.1教育培训

(1)预案的培训:本预案发布实施后及时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参与应急行动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针对预案涉及的启动程序、对内、对外联络沟通、应急战术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针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内对外沟通联系、危险源识别评价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应急知识、救护知识的培训。培训可采用课堂讲解和训练相结合的方式。

(3)员工的培训:要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安排对员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新员工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时进行。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爆破常识、消防常识、地质灾害常识和应急逃生知识等;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的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等。

(4)各种形式的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5)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预案如果涉及到周围居民的,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

9.2预案演练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易发环节及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实际演练,主要以功能演练和实际演练为主,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制定演练计划,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演练结束后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对演练的评估,编写演练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提出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10、奖惩

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10.1奖励

公司对在应急救援、应急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处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6)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7)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生产秩序的。

奖励或处罚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11、附则

11.1预案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一般为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制定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

(2)法律、法规、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

(3)在执行中发现存在较大缺陷和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

1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